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税扣除

根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两个纲要明确,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依托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这意味着,此前备受关注、呼声很高的将婴幼儿抚育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即将进入实操阶段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6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其中“子女教育”指的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包括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

实际执行中,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包含在内。即,只要子女在纳税年度年满3周岁,即可填报此项用于减税。并且,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扣除。

扣除方式上,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税务专家表示,此次国常会提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哪些,扣除标准定额等细则,都需要相关部门予以明确。政策落地后,此举将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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