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这些教育政策将在9月1号起正式实施

21年的新学期即将开始了,学生们陆陆续续进入了返校的节奏,暑期的这两个月教育行业过得并不平静,国家颁布的多项与中小学生义务教育有关的政策也将在9.1号新学期正式实施。一起看看有哪些教育政策正式实施?

1、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5月14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 (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具体内容中明确: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2.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实现全覆盖

7月13日教育部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介绍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有关情况。教育部基础司司长的发言明确:今秋推行一校一案课后服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会上具体提出:

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要保证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

6月1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时任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了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图片来源:教育部官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六类行为:

图片来源:教育部官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4.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欺凌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了欺凌的概念,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并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以下五类欺凌行为:

5.禁止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排名

《规定》要求,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出发点是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但是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6.禁止手机带入课堂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与“五项管理”的要求也逐项进行了衔接。其中规定学校对手机管理的权限,明确规定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

7.保障学生课间休息自由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发布了中小学生课间“休息令”:

第八条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8.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

图片来源 : 教育部官网

6月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切实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视力监测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本地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春季学期单独报送,秋季学期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视力监测结果填报数据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数据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今后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都应分别报送。

文章综合来源自:中国政府网、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报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文内容由用户注册发布,仅代表作者或来源网站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尽快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